合約上沒有列明通知期
想請問一下。合約為1年,沒有列明通知期。但列明合約期內如違約要賠償。這樣合理嗎?如果我要辭職是否要作出賠償?還是照常一個月通知期?謝謝
按僱傭條例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合約中冇定明通知期,就視作一個月處理。
至於,有關違約金部分,則須考慮合約條款及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法庭會考慮該條款是否對雙方都公平合理及能切實執行的可能性等不同的因素作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想請問一下。合約為1年,沒有列明通知期。但列明合約期內如違約要賠償。這樣合理嗎?如果我要辭職是否要作出賠償?還是照常一個月通知期?謝謝
按僱傭條例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合約中冇定明通知期,就視作一個月處理。
至於,有關違約金部分,則須考慮合約條款及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法庭會考慮該條款是否對雙方都公平合理及能切實執行的可能性等不同的因素作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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