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大病問題
同事係418合約長工,未做滿一年。如果同事患大病,佢至少大半年都未能回到工作崗位,放左半個月有薪病假後,佢現時既有薪病假已經用盡,咁係咪可以當離職處理?
如果佢上個月有薪病假已經用盡,已經係放no pay leave,咁佢今個月會唔會又再累積多兩日有薪病假?另外星期六日呢d休息日仲是否有薪?
而佢既大假計算又應該計到幾時?計到佢放完有薪病假定係一日未離職都一直要計?
同事係418合約長工,未做滿一年。如果同事患大病,佢至少大半年都未能回到工作崗位,放左半個月有薪病假後,佢現時既有薪病假已經用盡,咁係咪可以當離職處理?
如果佢上個月有薪病假已經用盡,已經係放no pay leave,咁佢今個月會唔會又再累積多兩日有薪病假?另外星期六日呢d休息日仲是否有薪?
而佢既大假計算又應該計到幾時?計到佢放完有薪病假定係一日未離職都一直要計?
員工若放無薪病假而僱主想解僱僱員,需給與適當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只需計算支付員工實際上班時間的工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
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休息日有薪無薪,視乎雙方合約協定,勞工法無明文規定
年假方面,僱員受僱期間(一日未離職)都會持續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