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時年假計算

by Calvin @, Friday, July 15, 2022, 11:12 (1332 天前)

1、員工做滿3個月但延長了3個月試用期(原試用期為3個月),按照合約員工需做滿12個月才享有年假。假設員工2022年1月1日入職,但最終於2022年4月30日離職,這情況下公司是否需要於員工離職時計算有薪年假給員工呢?

2、假設有薪年假於2022年有11日,員工於2022年1月1日入職,並於2022年4月30日離職,員工應享有的有薪年假為(31+28+31+30)/365 x 11日=3.62日,按照勞工條例,公司應支付3.62日或4日(進位後)的有新年假給予員工呢?

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