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離職
可以拿回法定假日、年假錢。
拿遣散費則視乎你是否:
1.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
2.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
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
沒有續訂合約或;
3.遭停工
法定假日錢計法: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
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法定假日日數 「指明日期」
一天 法定假日當天
連續多於一天 法定假日首天
年假錢計法:
【14 +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即該年5個月日數之和)除365 x 8】 x 800 = 年假$
遣散費計法: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
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
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 年10 月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
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
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
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
已支付的款項。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
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
延長。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 個月內,支付遣
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