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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是否一定要有4日病假紙且只有4/5日薪?

by 212306 @, Monday, July 25, 2022, 22:37 (1322 天前)

你好。
本人想咨詢有薪病假的問題。
6月7日入職新公司。1個月試用期。與公司合約沒有列明病假相關條款。
7月14日已經過了試用期,因身體不適請病假半天。其後於7月16,7月17請病假2天,獲註冊中醫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

依據疾病津貼條款。
第五章:疾病津貼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 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1)(見下文「有薪病假的類別」部分);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見下文「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及「有薪病假 的類別」部分)。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 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請問,如果沒有連續4天的病假證明,公司是否能拒絕支付病假薪酬?還是因為連續受僱滿1個月,獲得2天有薪病假,公司需要支付2天的病假日薪酬?

若只是入職1個月,可獲得2天病假,那麼未滿1個月的日子能否像年假薪酬一樣按比例支付其中部分的病假日期?即受僱滿1月又10天,就可獲得最少2+4*( 10/30)>3天的有薪病假?
還是必須要滿足受僱滿1個月才能獲得再多4天的有薪病假?

若公司應該給予病假薪酬,那麼應該是全部日薪還是4/5日薪?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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