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薪病假累計方法
您好,公司有一年資20多年的員工不幸患上癌症,查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並無有薪病假紀錄,今年2022年2月7日至3月13日及3月15日至4月30日分別請了連續性病假共82天,至7月5日至7月31日再請連續性病假共27天,參考勞工署指引,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有薪病假上限為120天,請問:
1)若8月份繼續申報連續性病假,是否將120天扣減82及27天的餘數,只可多放11天?
2)若8月份不申報病假,9月才申報病假,是否8月份的4天病假可累積計入給該員工?
3)累積計入的有薪病假日數是否以月份計算?或以該員工請連續性病假日期為基礎計算?
敬請賜教,謝謝。
1)不是。因放取病假期間仍為受僱,因此仍然可以累積病假日數(每月4日)。
2)無論有否請病假,只要屬「仍然受僱」,即可累積病假日數
3)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