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返工鐘數
咁今個月係我嘅last month,我一直都係返9個鐘嘅包食飯,簽約個陣都係咁講,但個老細啱啱無啦啦同我講話係唔包食飯所以9個鐘變10個鐘(由返10收7變收8),我有叫佢聽日俾我份約我睇,同埋我都有問過之前係度做過嘅frd佢都係記得9包食飯,而我另一個同事都記得係咁。咁我只係純粹想問下個老細係點樣計到10出黎姐,睇下同我諗嘅係咪一樣
咁今個月係我嘅last month,我一直都係返9個鐘嘅包食飯,簽約個陣都係咁講,但個老細啱啱無啦啦同我講話係唔包食飯所以9個鐘變10個鐘(由返10收7變收8),我有叫佢聽日俾我份約我睇,同埋我都有問過之前係度做過嘅frd佢都係記得9包食飯,而我另一個同事都記得係咁。咁我只係純粹想問下個老細係點樣計到10出黎姐,睇下同我諗嘅係咪一樣
如果簽合約時合約註明是返9小時當中包括1小時飯鐘的話,僱主不能單方面更改合約。
咁今個月係我嘅last month,我一直都係返9個鐘嘅包食飯,簽約個陣都係咁講,但個老細啱啱無啦啦同我講話係唔包食飯所以9個鐘變10個鐘(由返10收7變收8),我有叫佢聽日俾我份約我睇,同埋我都有問過之前係度做過嘅frd佢都係記得9包食飯,而我另一個同事都記得係咁。咁我只係純粹想問下個老細係點樣計到10出黎姐,睇下同我諗嘅係咪一樣
一切按合約内容執行,如果合約内容寫明返9小時包飯,僱主沒有權力隨意更改你的上班時長,除非在徵詢你同意及重新簽訂新的合約,合約内容包含改動的内容。
咁今個月係我嘅last month,我一直都係返9個鐘嘅包食飯,簽約個陣都係咁講,但個老細啱啱無啦啦同我講話係唔包食飯所以9個鐘變10個鐘(由返10收7變收8),我有叫佢聽日俾我份約我睇,同埋我都有問過之前係度做過嘅frd佢都係記得9包食飯,而我另一個同事都記得係咁。咁我只係純粹想問下個老細係點樣計到10出黎姐,睇下同我諗嘅係咪一樣
根據《僱傭條例》,目前並無條文規管僱員的用膳或休息時間。不過《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指明,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亦即是老闆如不為長時間工作的僱員安排膳食或休息時間,是不人道及不合理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僱主爭取。
言則,僱傭合約是由僱主與僱員共同簽訂的,若僱主單方面提出更改僱傭合約內容 (工作時數),令到僱員的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終絕或減少,而又沒有徵得僱員同意(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2條),那麼便可能等同於變相解僱,僱員可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