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前僱主多發一個月的薪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November 03, 2014, 12:32 (4141 天前) @ Rin

您好! 本人於9月30日正式離職,已於當日收到該月最後的薪金,但於10月30日我仍收到前僱主發出的整月薪金,請問前僱主是否有權要求歸還款項? 如是,我是否要立刻將全數歸還?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因此公司是可以要求閣下歸還款項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