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過試用期被解僱僱主只給7天代通知金,表示延長了試用期,但我無得到過任何通知延長
本人的僱傭合約上列明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後終止合約的通知期為1個月。
本人已過3個月試用期兩星期後被僱主即日終止合約解僱,僱主表示會只給7天的代通知金,表示延長了試用期,但我之前從無得到過任何通知延長試用期。
本人理應得到1個月的代通知金是嗎?
致電詢問公司後,公司表示有一日曾經口頭通知過我延長試用期,但我印象中根本就沒有通知過我,並且並無書面上的通知,我亦無簽署過核實。
本人的僱傭合約上列明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後終止合約的通知期為1個月。
本人已過3個月試用期兩星期後被僱主即日終止合約解僱,僱主表示會只給7天的代通知金,表示延長了試用期,但我之前從無得到過任何通知延長試用期。
本人理應得到1個月的代通知金是嗎?
致電詢問公司後,公司表示有一日曾經口頭通知過我延長試用期,但我印象中根本就沒有通知過我,並且並無書面上的通知,我亦無簽署過核實。
如果雇主沒有發信證明已過試用期(如員工手冊寫明需有信件通知),會視作仍然為試用期階段。
可以考慮去勞工處追討了。
按你所講情況,現在爭議不在試用期長短,而在於代通知金是7天還是一個月。我的看法是公司必須付一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