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假期
本人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個星期或以上,並每個 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但未過三個月試用期,在法定假期被公司要求工作但被告知不會另安排日子放取該日假期,僱傭合約中有提及如要求員工在公眾假期上班,會另安排日子放取(沒有提及試用期內需要於公眾假期工作不會另外安排補放假)。請問公司這樣安排合法嗎?
參考過僱傭條例,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 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 假日」
本人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個星期或以上,並每個 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但未過三個月試用期,在法定假期被公司要求工作但被告知不會另安排日子放取該日假期,僱傭合約中有提及如要求員工在公眾假期上班,會另安排日子放取(沒有提及試用期內需要於公眾假期工作不會另外安排補放假)。請問公司這樣安排合法嗎?
參考過僱傭條例,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 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 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