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期計算
我8月1入職。己簽合約列明每月7號出糧。
今日“突然”收到公司通知:
9月7日發:1/8-20/8 嘅工資(即我做咗一個月,但只會收到半個月糧)
10月7日發:21/8-20/9 嘅工資...如此類推請問咁樣出糧合唔合香港勞工法?
簽約時無講,之後突然外加,有無違反法例?謝謝。
1. 勞工法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2. 你數曆月(caldendar month),佢數 N 至 N-1 (其實都係一個)月,你又唔可以話佢錯
3. 勞工法例:工資期 (wage period)指根據僱傭合約或根據第22條有工資付給的期間
又真係無講明要用結算
4. 佢對到數出得到就可以,你同佢傾,捉住手仔再傾,睇下可唔可以做到以曆月結算,方便D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