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問題 by C. , Sunday, August 28, 2022, 20:14 (1288 天前) 有一份新工作簽合約時說明一旦簽約,如果之後拒絕offer需賠一個月薪水, 而且這份工作沒有試用期,一入職時如要辭職則需兩個月通知或兩個月薪水支付, 請問這樣是合乎法例嗎?
合約問題 by YC TAM , Thursday, September 01, 2022, 11:53 (1284 天前) @ C. 有一份新工作簽合約時說明一旦簽約,如果之後拒絕offer需賠一個月薪水, 而且這份工作沒有試用期,一入職時如要辭職則需兩個月通知或兩個月薪水支付, 請問這樣是合乎法例嗎? 如雙方在上班前,經雙方同意協商而定立,上述條文均屬合法。
合約問題 by 車厘子 , Thursday, September 01, 2022, 16:15 (1284 天前) @ YC TAM 有關通知期部份,要考慮以下幾點: 1)閣下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為同一個僱主,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於18 小時)。? 是 ,受限於僱傭條例。否,以雙方協商為標準。 2)閣下的僱傭協議,是否有試用期? 有,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沒有,要有需通知期/代通知金。 3)雙方協議中,有沒有定明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有,(又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沒有,(又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則需給予對方不少於 1 個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