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補償
有關 年假補償 問題。
有已工作逾15年的員工離職,由於其上年並沒有請年假,老闆理解是其年假補償亦應是按 (14天x (月薪x12 ) / 365) 來算。
員工回覆則是:
1.應該是17天年假補償。
她的計算是:
公司是五天半工作,月薪。
她認為如果是放連續14天年假,中間包含的休息日(半天周六x2 和 周日x2)共3天亦應補償給她,即共17天。2.亦應按 17天 x (月薪x12 ) / (365 – 78天休息日) 來算。
請問如何計算才正確?
年假日數應是14天。
而有關假日薪酬部分則須考慮,休息日是否有薪。如休息日為無薪休息日,則需減去休息日總日數(1.5天X52星期=78天),即假日薪酬= 過去12個月總工資(全薪部份)÷(36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