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問
本人因裁員於7月尾被解僱,於公司工作九年,理應可取遣散費,但沒有向公書面申索遣散費,只口頭通知,公司亦有列明顯散費計算及總數,但到現在還未收取到遣散費及沒有對沖強積金的文件給我簽過,我現在可怎樣做?希是否受騙?希望各位專業人士可以指點迷津,因為呢間公司個老闆好冇人性,早三個月本人住院,二個月疾病津貼也沒有完全發放,只發放一部份,要勞工主任介入才可以取回,然後我便被人解僱了,但始終現在未夠兩個月遣散費時到期日,但真係有點擔心,勞煩各位幫幫手指點迷津。
本人因裁員於7月尾被解僱,於公司工作九年,理應可取遣散費,但沒有向公書面申索遣散費,只口頭通知,公司亦有列明顯散費計算及總數,但到現在還未收取到遣散費及沒有對沖強積金的文件給我簽過,我現在可怎樣做?希是否受騙?希望各位專業人士可以指點迷津,因為呢間公司個老闆好冇人性,早三個月本人住院,二個月疾病津貼也沒有完全發放,只發放一部份,要勞工主任介入才可以取回,然後我便被人解僱了,但始終現在未夠兩個月遣散費時到期日,但真係有點擔心,勞煩各位幫幫手指點迷津。
按閣下描述情況,應該可以得到長期服務金。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和工資給僱員。
建議,如果僱主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沒有支付全部工資及長期服務金,可以正式出書面通知,先向雇主追討。信中内容大概如下:全部工資及長期服務金總額、設定限期,請雇主在限期前支付、告知雇主如不依期支付將會計算利息及告知雇主違例與罰則。
如雇主沒有限期前支付長期服務金和工資給僱員,請到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親身備案。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裁員也有長期服務金嗎?不是只是用遣散費來補償嗎?
因佢是用裁員藉口,不會再聘請我當時的職位,屬於是裁員只能夠用遣散費來補償?
裁員也有長期服務金嗎?不是只是用遣散費來補償嗎?
因佢是用裁員藉口,不會再聘請我當時的職位,屬於是裁員只能夠用遣散費來補償?
有長期服務金就無遣散費,有遣散費就無長期服務金。(任揀其一)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計法一樣,其實沒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