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零售業的病假津貼計算,有些疑問
疑問*1-計算日薪方法,需要先剔除12 個月內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的部分。按閣下情況, 6日病假應「不予計算在內」,而每月例假則視乎例假有無薪,如全薪就不用剔除,如無薪就「不予計算在內」。
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疑問*2按照雇傭條例,佣金屬於工資的部分,因此,計算 12 個月平均工資時,佣金應納入在内。
疑問*3- 6日病假,是12 個月內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的部分,6日病假應「不予計算在內」,計算12 個月平均工資時應剔除這部分。
故此,於薪金計算方法1 8月是否應該如下列計算
底薪 + 佣金 +病假津貼 -5天例假和2天無薪假的佣金 -5天例假和2天無薪假
10000 + 4059 + 1878 - (4059➗31x7) -(10000➗31x7)
= 10000 + 4059 + 1878 - 917 - 2258
= 12762
是否這樣計算
還是應該➗26(5天例假)
謝謝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