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教育機構,享有學校假期,年假只有七天,包在學校假期內,如於合約期內提早離職,教育機構表示需要扣除學校假期所支付的薪金。
1.學校假期並非僱員選擇,而且是月薪工作,離職時扣除學校假期薪金是合理的嗎?
2.如學校假期有30天,意思是可以扣除的薪金為23天嗎?
3. 長短週中的短週,星期六不用上班,離職需要被扣除星期六的薪金嗎?已知休息日無薪
如月薪為$10000, 工作五個月,合約期6 個月,休息日無薪,每個月有兩個短週(星期六不用上班),學校假期十天,請問離職時薪金如何計算?
1)具體要參考合約中的條款而定。
2)考慮與上一題相同。
3)在一般情況下,如休息日無薪,則不應扣除短週薪金。具體要看其他薪金的計算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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