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計算
你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公司有員工於2020年已年滿65歲但繼續受僱於本公司,現時亦未提取強積金.想請問本公司幫該名員
工計算遣散費時他的年資應該是計到2020年年滿65歲時還是應該計到他離職時的最後一天?他是合
約連續性受聘員工.2.日薪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2)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年資計算遣散費.請問這樣計算有
工資上限嗎?也需要以工資的2/3計算嗎?例如:日薪1300 x 18天 =23400 x 年資
日薪1300 x 18天 =22500(上限) x 年資
日薪1300 x 18天 =15000(2/3) x 年資
請問這以上三種計法哪一種才是正确的計算方法?
1)要計到他離職時的最後一天。
2)是$22500(上限) x 2/3 x 年資= 15000 x 年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