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我在2021年1月3日開始上班, 21年2月的農曆新年屬公司年假歇業的日子, 當時放了5天假 (公司年假是7天), 當時我並沒有大假, 但公司也沒有因此而扣我任何費用, 還是依正常金額出糧.
農曆新年後我在21年並沒有再放過大假了, 現在正準備離職.
想問下, 當初新年的5天歇業假期係咪會當作大假在後面補扣返? 等如我只剩下2天假?
按《僱傭條例》,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
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意即,農曆新年的5日假是公司「贈送」予你,因此你離職時,應享有7日的年假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