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沒有付代通知金
月中收到僱主解僱信,根據原本簽署的僱員合約內容,需要支付45天代通知金,收到解僱信當日,僱主叫我一直坐喺公司直至45天後正式離職,原是他解僱我的,但是要我坐在會議室,什麼都不可以做,用自己電腦上網也不能,直至45天,我被剝奪尋找新工的權利和工作的權利,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僱傭條例嗎?合乎勞工法例嗎?可以投訴僱主嗎?
月中收到僱主解僱信,根據原本簽署的僱員合約內容,需要支付45天代通知金,收到解僱信當日,僱主叫我一直坐喺公司直至45天後正式離職,原是他解僱我的,但是要我坐在會議室,什麼都不可以做,用自己電腦上網也不能,直至45天,我被剝奪尋找新工的權利和工作的權利,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僱傭條例嗎?合乎勞工法例嗎?可以投訴僱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