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假期內生病可享病假福利?
我菲佣姐姐這個2年contract 係年底才完。
不過,我見她因疫情多年無回菲律賓(之前contract 的年假及機票巳年年清比現金),所以暑假政府話取消溶斷機制,就比去回家。
理論上,她未有21日大假及機票。
她要求回家一個月,加7日隔離。我們協議,大假以外,餘下日子是「無薪假」。係疫情特別情況,比她一次過去耐D.
點知她上機前幾日仲了,要隔離、重訂機票等事,再遲了18日回港。
甘她話係「有薪病假」。
但是,我看勞工法例,病假係給working days (包括有薪大假及公眾假期)。但無話包「無薪假」內的。
應如何計算?
年假中的病假視為年假處理,無需另補假日。
無薪假中的病假處理,暫無法定標準,靠官僱員與僱主障雙方協商而定。
但留意,如因為corvid-19已被隔離需要香港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才可視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根據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2022 年僱傭(修訂)條例》,僱員因遵守《第 599 章》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期間會包括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該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
(2) 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3)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
(4) 僱員能出示以下證明:
(i) 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以及電子數據(不再局
限於醫生證明書);及
(ii) 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按指定的《第 599 章》規定受限制的種類,及受限制的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相關證明的常見例子包括: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檢疫令或衞生署按要求提供以證明僱員於相關期間受「圍封檢測」限制並接受檢測的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