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我朋友返兼職 報更制度 無時數限制 已過試用期
離職前已經有多日無報更 (多於一個月)
向僱主申請離職時被要求再報54小時嘅更期 方可離職
但合約原文只有『離職申請:通知期7天或相等於54小時的代通知金』
據我對僱傭條例嘅説明,我朋友只需要完成通知後,未來7日的更期
就係完成通知期內嘅工作,理應可以按合約説明離職
請問僱主嘅行為是否違反僱傭條例?
我朋友返兼職 報更制度 無時數限制 已過試用期
離職前已經有多日無報更 (多於一個月)
向僱主申請離職時被要求再報54小時嘅更期 方可離職
但合約原文只有『離職申請:通知期7天或相等於54小時的代通知金』
據我對僱傭條例嘅説明,我朋友只需要完成通知後,未來7日的更期
就係完成通知期內嘅工作,理應可以按合約説明離職
請問僱主嘅行為是否違反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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