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問題

by Kenneth @, Monday, September 26, 2022, 16:23 (1259 天前)

我朋友返兼職 報更制度 無時數限制 已過試用期
離職前已經有多日無報更 (多於一個月)
向僱主申請離職時被要求再報54小時嘅更期 方可離職

但合約原文只有『離職申請:通知期7天或相等於54小時的代通知金』
據我對僱傭條例嘅説明,我朋友只需要完成通知後,未來7日的更期
就係完成通知期內嘅工作,理應可以按合約説明離職

請問僱主嘅行為是否違反僱傭條例?

離職問題

by Batman @, Friday, September 30, 2022, 20:48 (1254 天前) @ Kenneth

如要結束僱傭關係,勞資任何一方只需給予足夠的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完結後便可離職。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