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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年假爭議

by DIANA @, Wednesday, September 28, 2022, 09:57 (1257 天前)

本公司於2020年6月1 日聘用一名員工, 合約年假為一年14天
因由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員工年假已累積到二十多天
於2021年11月左右公司已通知該員工, 年假需於2021年12月底前結清不能累積年假到新一年
但該名員工於2021年12月底前並沒有結清2020-2021年之年假
自行累積年假到2022年9月 累積到20多天
本公司以2022年1月1日起計
14* 受僱日數(於2022年1月1日起計)/365 = 該員工2022年年假
即是14*273/365=10.47天, 需於2022年12月31日前結清
現在該名員工跟本公司因年假問題有爭議

請問如果本公司已經於2021年11月左右已經通知該員工需要結清2020-2021年之年假不能將2020-2021年之年假帶去新一年, 於2022年1月1日起從新起重新計, 是否正確?

僱員年假爭議

by 「鐵掌降龍」蕭峯 @, Wednesday, September 28, 2022, 10:45 (1257 天前) @ DIANA

1. 其實唔應該出現爭議。法例講明: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2. 單掌拍唔響。點解會累積年假而放唔到先?只係員工責任?公司代表無責任?你公司業務太忙員工同你申請而你放唔到?如果係呢個情況,咁你補錢啦,法例來架。

3. 假期年概念你又攪清楚未??可以有以下情況:
A (預設情況)勞資雙方無講明,咁年假個 CYCLE 咪 同事入職日期至翌年同事入職日期的前一日
B 勞資雙方協商指明某12個月

4. 無論A或者B,該假期年計算按比例,必然係以受僱日數除以365日。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好正常。如以「放假」形式清放,必須取值至正整數。例如計算結果為4.2,必須取值至正整數為5。如以「有薪年假薪酬」形式清付,取值至小數點後兩位。

5. 有D嘢唔係僱主單方面話改就改,否則就係「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年假爭議

by DIANA @, Wednesday, September 28, 2022, 11:28 (1257 天前) @ 「鐵掌降龍」蕭峯

1. 其實唔應該出現爭議。法例講明: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回覆: 僱主並沒有不讓員工放年假, 而是該名員工一直以勞工法例做滿十二個月為由累積年假, 另外公司合約訂明只要試用期後就已經可以享用年假, 而該員工試用期後其實申請了一天大假, 另外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2. 單掌拍唔響。點解會累積年假而放唔到先?只係員工責任?公司代表無責任?你公司業務太忙員工同你申請而你放唔到?如果係呢個情況,咁你補錢啦,法例來架。

回復: 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5. 有D嘢唔係僱主單方面話改就改,否則就係「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回覆: 公司並沒有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 只是該名員工以勞工法例做滿12個月為由, 一直不放年假 (但是僱員合約訂明做滿三個月後已經可以申請年假)

僱員年假爭議

by 「鐵掌降龍」蕭峯 @, Wednesday, September 28, 2022, 18:23 (1257 天前) @ DIANA

1. 其實唔應該出現爭議。法例講明: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回覆:僱主並沒有不讓員工放年假, 而是該名員工一直以勞工法例做滿十二個月為由累積年假, 另外公司合約訂明只要試用期後就已經可以享用年假, 而該員工試用期後其實申請了一天大假, 另外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2. 單掌拍唔響。點解會累積年假而放唔到先?只係員工責任?公司代表無責任?你公司業務太忙員工同你申請而你放唔到?如果係呢個情況,咁你補錢啦,法例來架。

回覆:去年員工多次追問僱主年假是否可以累積, 僱主亦已經表明年假每年結清, 亦已通知了該員工必須於去年年底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假

5. 有D嘢唔係僱主單方面話改就改,否則就係「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回覆:公司並沒有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 只是該名員工以勞工法例做滿12個月為由, 一直不放年假 (但是僱員合約訂明做滿三個月後已經可以申請年假)


回覆所有回覆:多D背景資訊,透明好多。法定權益就係法定權益,要俾的。員工堅持唔肯放假,僱主有能力安排/鼓勵員工放假。勞資雙方協商互諒互讓,有傾有講先可以多元參與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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