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三個月試用期之後被解僱
小弟過左3個月試用期 第四個月被無理解僱 一個月通知 共5個月 公司不出双糧和ot錢 大假也沒有出俾我 但合約有寫有年終雙糧和7天大假
呢間公司長期咁樣炒人 無人可以做到6個月以上就被一個月通知了?唔知玩乜
就上述情況,
1)如你不是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即應可獲得按比例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
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2)而OT錢則不屬法定權益,要以「雙方協商」(合約)為準。
3)如不是「優於法例」安排,即未能享有按比例年終酬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
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 3 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如欲就與《僱傭條例》有關事宜向勞工處作出查詢、投訴或向僱主或僱員提出申索,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勞資關係科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調停服務,協助勞資雙方解決勞資糾紛,達成和解。調停服務盡量以不拘形式和比較簡單、快捷和省時的方法來解決勞資糾紛,不收任何費用。
詳情請參閲: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