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第一日工傷
兼職廚房等一日返工,洗刀時,被刀插入手掌,醫生開咗2星期假,請問工傷有冇得賠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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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僱員補償條例簡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
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2.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或以前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
3. 《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
工傷病假錢 =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