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僱主一個星期連返13日,是否犯法?

by 遼國南院大王「鐵掌降龍」蕭峯大俠 @, Saturday, October 08, 2022, 10:28 (1247 天前) @ Y

1. 《僱傭條例》就休息日享有資格的說明為「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2. 《僱傭條例》就休息日違例與罰則給出兩點規定: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換句話說,「休息日強逼加班」或者「休息日放都唔俾放」就係犯法。

3. 另一個考慮,如果工人是按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又該當如何?

4. 部分機構/工種,因應業務需要推行「五天工作七天服務」,有一定合理性。

5. 關於休息日放取,勞資協商,即係只要最後員工有放取休息日,咁就唔成問題。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