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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五個月都不簽約,一追問簽約事宜,就“被自動辭職”

by 電池 @, Saturday, October 08, 2022, 16:01 (1247 天前) @ 溪水

我在今年5月4日,在現職的公司返工。老闆娘從我返工第二天,就話跟我簽約。我一直都帶住,所有她要求的証明文件,可是,她都無跟我簽約。

到了5月27日,上手同事離職後翌日,老闆娘再跟我提及,簽約的事----其實所有証明文件,我一直都帶著,後來更長期放在公司枱面。

然而,簽約的事,還是不了了之......本來老闆娘,提出薪金是$16000,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後(5月27日,她曾口頭指出,7月9日就過試用期),薪金就會去到$17500;只是,從6月起,薪金只維持$15000。

老闆娘從未有,就薪金調整通知過我;而我,因病已有三年多未有返工,實在需要繼續工作,加上在7月5日和7月8日,曾兩次收到,強積金公司,發出的邀請建立強積金賬戶的電郵,就照樣建立強積金戶口,照樣返工。

除了簽約的事,繼續不了了之外,在工作上,我被要求,在未有任何,學習各工作範疇,該如何做的情況之下,就被要求,負責一些,在公司內堪稱最複雜,和最難的工作

在這樣的情況下,表現欠佳,是必然的。老闆娘時時口頭聲稱,會怎樣支援我,最後全都食言,只靠一班,較資深的同事,在我工作上,邊做邊指點我,才勉強做得來。

上星期三9月28日,另一位入職三個月的同事,私下問及我的簽約情況:原來她也未被安排簽約。

9月30日晚,我終於忍不住,whatsapp問及簽約安排。老闆娘當時即時whatsapp回覆,今星期會跟我傾簽約,然而,到了昨日星期五10月7日,卻通過我上司,被告知“被自動離職”......

由於我上網了解過,口頭承諾,口頭合約,同樣有法律效力,若我在此情況下,投訴或控告現職僱主,對我作出不合理待遇,可能嗎?即使上司,昨日口頭叫我,做到10月尾,期間可出去求職,可是,一來不是老闆娘親口說,二來,即使我工作至十月尾,也未滿一個月通知,三來,本來我過去五個月的工作,已經明顯在,自己未有足夠支援,和清晰指引下,以致我未能妥善處理工作-----在此情況下解僱,本來就不合理!

我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你好,《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1.閣下工作若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那麼你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而你已經完成試用期,且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僱主想終止僱傭合約需要給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或通知金
2.按閣下所說,薪金調整而未獲通知。根據《僱傭條例》「僱傭保障」部分,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必須獲得雙方同意,因此,無論加或減合約的條款內容,皆需要得到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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