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因為我的手受傷, 復工的那天 上班後被要求離開並當作缺勤
我的手因私事受傷打了石膏固定住, 公立醫院病假只開了兩天。復工那日, 我上班後被上司要求我離開並當作我當日缺勤, 合理嗎?
我的手因私事受傷打了石膏固定住, 公立醫院病假只開了兩天。復工那日, 我上班後被上司要求我離開並當作我當日缺勤, 合理嗎?
僱主如此做,便是更改僱傭合約條件中的工時規定。若閣下不同意,僱主便有可能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可根據以下的情況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
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
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可以獲得:
• 復職或再次聘用;或
• 終止僱傭金
復職命令,是飭令僱主繼續聘用僱員,並在所有方面視僱員爲從未遭解僱或僱傭
合約條款從未被更改。
再次聘用命令,是飭令僱主以相若於原有僱傭合約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原來或
其他合適的工作。
終止僱傭金是指:(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
權益;(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
及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在這情形下,終止僱傭金應按實際的受僱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