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遣散
部門遣散,大部份同事可得到比勞工法高的賠償,但有幾位同事獲得特別安排,以轉換部門名義可以留低。
1)被遣散同事覺得不公平,為何自己不是留底的那幾位。
2)特別安排指名留低嘅同事亦覺得不公平,被剝削了選擇權,他認為自己如被遣散,可取得遣散費同時不用因為被留下而遭人排擠。亦不用因為縮減部門而產生,增加的工作量。
3)留下的同事,雖然保住了工作,但公司將一直每月發放的incentive全部除消。
問:被遣散的同事,可否要求得到公平對待,有機會爭取留下的位置?
問:被留下的同事可否不接受安排,要求一同遣散,得到應有的賠償?
問:被留低的同事,可否因為incentive被扣而拒絕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