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假期間合約到期不續約離職
合約由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合約寫明“聘用期完結即終止合約,並不會自動續約”。本人已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4個月,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通知書寫明“打算2023年1月7日放產假”。因受僱不滿40星期,放無薪產假
請問2月28日合約到期日是否合約終止?不用遞交辭職信?
另外,無薪產假期間僱主是否需要供款僱員的强積金?
合約由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合約寫明“聘用期完結即終止合約,並不會自動續約”。本人已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4個月,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通知書寫明“打算2023年1月7日放產假”。因受僱不滿40星期,放無薪產假
請問2月28日合約到期日是否合約終止?不用遞交辭職信?
另外,無薪產假期間僱主是否需要供款僱員的强積金?
1.不需遞交辭職信。合約會自動終止,僱主屆時須清算所有法定權益給僱員。
2.打工仔如要放無薪假期或被減薪,要留意該月份的強積金供款,有否就入息減少而調整。根據強積金制度,月薪僱員若入息低於7,100元,僱主仍須為僱員供款,打工仔則毋須供款。如需要查閱強積金的供款狀況,可透過積金局「個人帳戶電子查詢」平台或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