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條例 休息日及有薪年假計算方法
我是公司兼職員工,每星期返三至四日,每日上班時間9小時,日薪400元
請問法定勞工假期及有薪年假7天,公司是否需要按日薪400元支付?還是按全年薪酬/365日的日薪計算?
另外,如果我有一個星期沒有上班,接著的勞工假是否無薪?
是否要重新計連續4星上班達18小時後的勞工假才會重新是有薪?
1.年假薪酬或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假期當天或假期首天 (如假期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2.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所以閣下只要滿足該條件後,之後便可以享有假日薪酬。
接著的勞工假是有薪的,不需要重新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