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協議同termination 2揀1點揀?
1. 勞工法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等。
2. 勞工法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當獲遣散費。
3. 何為 Bad leaver?? 勞工法例並無此規定,求職摘業能公民基本權利,沒有 good / bad 之別。
4. 勞資雙方終止僱傭合約時,勞方克盡通知期責任並做好工作交接,資方依例清付各項法定權益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