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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居隔離期間的<病假><休息日>及<薪酬>諮詢

by Hui @, Wednesday, November 16, 2022, 09:18 (1208 天前)

10月23晚家人確診covid,
隔離令由10月24星期一至10月30星期日共7日,因此第一週由星期一至星期五請假五天。
10月31星期一至11月3星期四家人連續兩天檢測為陰性,自己快測為陰性,11月4星期五上班,因此第二週請假四天。

本人上班日是星期一至星期五,而累積病假是5天,病假不夠就無薪假。
本人第一週星期一至五請假5天,第二週星期一至四請假4天,共請假9天。但僱主指出由於是月薪計算,所以第一週至第二週之間的星期六日也需要計算在內,共11天。
請問星期六日本來就不用上班,需要計算請假嗎?
由於病假不夠,第一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病假,星期六至第二週星期一至星期四是計無薪假嗎?

如果上司於本人家人確診的第一天告之是計在家工作,事後於第三週反口說要扣病薪和無薪假,我可以如何處理?

而11月2日下午約1點40分掛8號風球,,無薪假如何計算?半日?一日?計鐘數?

關於家居隔離期間的<病假><休息日>及<薪酬>諮詢

by 毛毛 @, Monday, November 28, 2022, 14:32 (1196 天前) @ Hui

24/10-28/10:疾病津貼5日。

29/10-30/10:全薪。
休息日與有薪病假重叠時,若休息日有薪,視作休息日,出全薪,不扣減累積有薪病假日數,無需另補休息日,不影響病假連續性,若休息日無薪,休息日視作病假處理而無需另補休息日,休息日無薪,不需扣減累計病假日數。

31/10-3/11:無薪,2/11颱風早放并沒有明文規定為假期,因此仍是計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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