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疾病津貼和有薪年假是兩個條款。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
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若僱主使用其他方面去處理疾病津貼,都需雙方商議達致共識,避免爭議。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