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by MS HO, Friday, November 07, 2014, 11:59 (4137 天前) 公司回覆必須是連續 4 天, 有醫生紙証明才算是病假. 平日放一, 二天有醫生紙的都不計算為病假, 需要扣除年假. 並說是勞工法例... 請問有沒有問題
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November 07, 2014, 21:47 (4137 天前) @ MS HO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疾病津貼和有薪年假是兩個條款。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 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若僱主使用其他方面去處理疾病津貼,都需雙方商議達致共識,避免爭議。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