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主夠通知期但把最後工作天提早了代通知金如何計
如僱員的代通知金定了是三個月。譬如說通知是在11月1日而最後工作日子原定是在1月31日但工司提早到11月18日。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如僱員的代通知金定了是三個月。譬如說通知是在11月1日而最後工作日子原定是在1月31日但工司提早到11月18日。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公司需向僱員賠償自11月19日起計至明年1月31日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以公司終止僱員合約的日期(即11月18日)前12 個月內所賺
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如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
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
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
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如果說一早跟僱員說了是三個月,已經過了兩個禮拜才跟員工提前到兩個月便讓他走了如何計?
因為僱主要僱員比通知期提早1個月離職,僱主須賠僱員1個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