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完結,未簽新約,離職需要補一個月通知嗎?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 7 天通知。
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4.18),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 7 天通知。
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4.18),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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