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簽署離職協議後! 過兩天公司突然話我這兩年放了16日假期 要我賠16日薪金比公司
但假期一直由經理安排,本人不知道原來放多了竟然有16日假期
經理每次都說 每星期會安排兩天假期 例假用完 會用年假 公眾假期補上 不用擔心 不會放多
到交低辭職信後,過兩天人事部要我賠償16天放多左的假期的薪金 !
請問公司真的可以安排超出例假公眾假期年假的數量?
然後到辭職後 才跟員工計算嗎?
但假期一直由經理安排,本人不知道原來放多了竟然有16日假期
經理每次都說 每星期會安排兩天假期 例假用完 會用年假 公眾假期補上 不用擔心 不會放多
到交低辭職信後,過兩天人事部要我賠償16天放多左的假期的薪金 !
請問公司真的可以安排超出例假公眾假期年假的數量?
然後到辭職後 才跟員工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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