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簽署離職協議後! 過兩天公司突然話我這兩年放了16日假期 要我賠16日薪金比公司
但假期一直由經理安排,本人不知道原來放多了竟然有16日假期
經理每次都說 每星期會安排兩天假期 例假用完 會用年假 公眾假期補上 不用擔心 不會放多
到交低辭職信後,過兩天人事部要我賠償16天放多左的假期的薪金 !
請問公司真的可以安排超出例假公眾假期年假的數量?
然後到辭職後 才跟員工計算嗎?
但假期一直由經理安排,本人不知道原來放多了竟然有16日假期
經理每次都說 每星期會安排兩天假期 例假用完 會用年假 公眾假期補上 不用擔心 不會放多
到交低辭職信後,過兩天人事部要我賠償16天放多左的假期的薪金 !
請問公司真的可以安排超出例假公眾假期年假的數量?
然後到辭職後 才跟員工計算嗎?
“例假用完”指的休息日,只要閣下一直受僱,是不會"用完”的。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例假是不會被年假和法定假“補上”的。僱主此舉有嫌疑。
公司可以安排超出例假、公眾假期、年假的假期,但這是優於勞工法例的員工福利,正常是有薪的,視乎入職時勞資雙方的合約而定。而僱主只能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