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居隔離期間的<病假><休息日>及<薪酬>諮詢
10月23晚家人確診covid,
隔離令由10月24星期一至10月30星期日共7日,因此第一週由星期一至星期五請假五天。
10月31星期一至11月3星期四家人連續兩天檢測為陰性,自己快測為陰性,11月4星期五上班,因此第二週請假四天。
本人上班日是星期一至星期五,而累積病假是5天,病假不夠就無薪假。
本人第一週星期一至五請假5天,第二週星期一至四請假4天,共請假9天。但僱主指出由於是月薪計算,所以第一週至第二週之間的星期六日也需要計算在內,共11天。
請問星期六日本來就不用上班,需要計算請假嗎?
由於病假不夠,第一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病假,星期六至第二週星期一至星期四是計無薪假嗎?
如果上司於本人家人確診的第一天告之是計在家工作,事後於第三週反口說要扣病薪和無薪假,我可以如何處理?
而11月2日下午約1點40分掛8號風球,,無薪假如何計算?半日?一日?計鐘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