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薪酬
如果係月薪制僱員,平時法定假日薪酬不會特別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只照正常支付月薪,現該僱員於12月於放侍產假,5日侍產假會按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4/5糧,12月22日為法定假日,請問此日是否要按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如僱員已於法定假日 前按連續性合約 受聘滿3 個月,便可放取法定假日,並可在該日獲發假日薪酬。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 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而根據《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法定假日薪酬」及「侍產假薪酬」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
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詳情請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