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病假
你好!我剛剛入職一間新公司且期用期為三個月,現時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但未滿三個月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由於我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合約已列明沒有”有薪病假”,但我剛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隔離5天或以上,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可享有4/5之有薪病假嗎?
根據下列勞工法例,而我簽訂的僱傭合約視病假一律為無薪,那請問是否有抵觸呢?即只要我的病假超過4天以上,儘管合約列明無薪病假,而我有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下來,公司都需要支付員工4/5薪金嗎?
你好!我剛剛入職一間新公司且期用期為三個月,現時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但未滿三個月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由於我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合約已列明沒有”有薪病假”,但我剛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隔離5天或以上,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可享有4/5之有薪病假嗎?
根據下列勞工法例,而我簽訂的僱傭合約視病假一律為無薪,那請問是否有抵觸呢?即只要我的病假超過4天以上,儘管合約列明無薪病假,而我有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下來,公司都需要支付員工4/5薪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