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病假
你好!我剛剛入職一間新公司且期用期為三個月,現時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但未滿三個月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由於我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合約已列明沒有”有薪病假”,但我剛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隔離5天或以上,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可享有4/5之有薪病假嗎?
根據下列勞工法例,而我簽訂的僱傭合約視病假一律為無薪,那請問是否有抵觸呢?即只要我的病假超過4天以上,儘管合約列明無薪病假,而我有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下來,公司都需要支付員工4/5薪金嗎?
你好!我剛剛入職一間新公司且期用期為三個月,現時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但未滿三個月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由於我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合約已列明沒有”有薪病假”,但我剛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隔離5天或以上,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可享有4/5之有薪病假嗎?
根據下列勞工法例,而我簽訂的僱傭合約視病假一律為無薪,那請問是否有抵觸呢?即只要我的病假超過4天以上,儘管合約列明無薪病假,而我有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下來,公司都需要支付員工4/5薪金嗎?
你好!我剛剛入職一間新公司且期用期為三個月,現時我已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個月但未滿三個月及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由於我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合約已列明沒有”有薪病假”,但我剛確診新冠肺炎並需要隔離5天或以上,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可享有4/5之有薪病假嗎?
根據下列勞工法例,而我簽訂的僱傭合約視病假一律為無薪,那請問是否有抵觸呢?即只要我的病假超過4天以上,儘管合約列明無薪病假,而我有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下來,公司都需要支付員工4/5薪金嗎?
問題補充:
病假可以用扣除年假取代嗎?當員工請4日以下的病假時公司會優先扣除員工的有薪年假,當扣盡有薪年假後再將病假視為無薪假,請問有觸犯勞工法例嗎?
煩請解答,萬分感激。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連續4星期,每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閣下與該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條款若有違反以上所述,即屬無效。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但僱員有權拒絕僱主在其放無薪病假期間扣放年假,年假的放取日期,最終視乎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