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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傷查詢

by q_q @, 香港, Friday, December 16, 2022, 03:58 (1178 天前)

兩個月前工傷, 因覆診時政府醫院醫生的處理問題, 導致傷勢未痊癒, 而醫生紙假期亦完結。但因傷勢非緊急, 所以本人沒有前往急症室求診。在現時難以預約政府普通科門診的情況下, 唯有向私家西醫求診以延續工傷假期, 但因見了幾位私家醫生後情況未有好轉, 直至有私家醫生認為我有需要轉介往私家專科求診檢查。 想請問:

1. 由私家醫生開發的醫生證明紙對有關工傷的假期是否有效?

2. 公司通知本人, 工傷假期不理任何形式的醫生紙只承認首36天, 而36天後則需要政府醫院開出的醫生紙才有效。否則將扣取年假和放無薪假處理。 此處理方法是否有問題?


望 回覆 謝!

有關工傷查詢

by Batman @, Friday, December 16, 2022, 09:22 (1178 天前) @ q_q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或以前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 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公私營醫院或診所的醫生紙都可接受為有效證明。若僱員因工傷不能工作超過24個月或超過由區域法院批准的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僱主將無責任繼續支付按期付款。僱員將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可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規定,評定其應得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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