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辭職
本人公司的通知期為3個月
預產期23年7月26日
我想請問,由於我預產期時在公司仍未滿40星期,應該只有放無薪產假,假設如果我想產假後做全職媽媽,我可否與產假期間/產假前辭職照計通知期?
本人公司的通知期為3個月
預產期23年7月26日
我想請問,由於我預產期時在公司仍未滿40星期,應該只有放無薪產假,假設如果我想產假後做全職媽媽,我可否與產假期間/產假前辭職照計通知期?
不能夠。
原因:
6.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
(2B)女性僱員根據第12條有權享有的產假,不得計算在第(2)款所訂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由1987年第55號第2條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