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條例
我是一位兼職員工,由2021年5月開始直至現在都是受聘於同一僱主,每天工作5-6小時(一星期六天工作)。
問題1)我是否完全符合連續性合約(418)的工時要求嗎?
問題2)僱主在聘用我的時候沒有給我簽下任何僱員合約和沒有向我說明口頭合約,那麼我可否享有418條例的福利嗎?
問題3)418條例中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大假是否有薪的?
問題4)從我受聘開始到現在,我放取的法定假日(勞工假),僱主都沒有計算薪金給我,他這樣做正確嗎?
問題5)按問題3的情況,如他不正確,我可否向僱主追討回這些薪金嗎?可從什麼途徑追討?
問題6)如僱主還是不給我418中的福利,他是否已違反了僱傭條例?會有什麼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