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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條例

by Jessica @, Wednesday, December 21, 2022, 02:29 (1173 天前)

我是一位兼職員工,由2021年5月開始直至現在都是受聘於同一僱主,每天工作5-6小時(一星期六天工作)。

問題1)我是否完全符合連續性合約(418)的工時要求嗎?

問題2)僱主在聘用我的時候沒有給我簽下任何僱員合約和沒有向我說明口頭合約,那麼我可否享有418條例的福利嗎?

問題3)418條例中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大假是否有薪的?

問題4)從我受聘開始到現在,我放取的法定假日(勞工假),僱主都沒有計算薪金給我,他這樣做正確嗎?

問題5)按問題3的情況,如他不正確,我可否向僱主追討回這些薪金嗎?可從什麼途徑追討?

問題6)如僱主還是不給我418中的福利,他是否已違反了僱傭條例?會有什麼後果?

418條例

by Batman @, Thursday, January 12, 2023, 11:26 (1151 天前) @ Jessica

1.是,若閣下連續4個星期或以上受僱於同一僱主,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
2.行為、為僱主工作也是合約的一種,故可享有418下的福利。
3.休息日有薪無薪,勞資雙方協商。年假是有薪的。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4,5.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若閣下未收到應有的法定假日薪酬,可向僱主追索。若雙方協商不果,可先去閣下工作地點最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調停,進一步可到勞資審裁處尋求幫助。
6.是,僱主可能面臨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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