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拖欠薪金問題
我在10月10日開始工作,合約上寫明是一個月最尾的一天發放工資,但他們說是第一個月的月中進來就要遲一點才會有,還要出支票,我這次答應了,因為應該不會遲很多,11月7日那天再跟我說要11月17日才可以給我薪金,請問現在可以如何處理呢?是不是會有利息收?我是否要打電話跟您們投訴?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10月10日入職,10月份的工資應該在10月份完結後7天內支付,即11月7日之前支付,因此公司的做法已經屬於欠薪,閣下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如需要本會協助,可以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聯絡電話: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