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遭受無理解僱
1. 僱主解僱閣下,需給與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款額,以合約為準。試用期首月,雙方都無需給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其後,雙方需給與對方不少於7天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若無試用期,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
若閣下屬於非連續性合約(不是連續4個星期或以上為同1僱主服務,每星期至少工作18小時),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2. 僱員放無薪假,不等於自動被解僱。但若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