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年假
1) 公司年假以「共同假期連結算」,兼職員工於6/9/2020入職,11/1/2022離職,
但因當中有些月份是沒有開工及不滿418條例,想請問以下的這種情況,員工的年假是否同樣按年度結算?
由 4/2021 至 2/2022 及 4/2022 至 11/2022期間滿418
而 11/2020 至 2/2021 及 3/2022期間整個月沒有上工
2) 如連續性合約斷開,是否受僱滿3個月後先再計算法定有薪法定假日?
1) 公司年假以「共同假期連結算」,兼職員工於6/9/2020入職,11/1/2022離職,
但因當中有些月份是沒有開工及不滿418條例,想請問以下的這種情況,員工的年假是否同樣按年度結算?
由 4/2021 至 2/2022 及 4/2022 至 11/2022期間滿418
而 11/2020 至 2/2021 及 3/2022期間整個月沒有上工
2) 如連續性合約斷開,是否受僱滿3個月後先再計算法定有薪法定假日?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4.1.18)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放無薪假的期間並不影響員工合約的連續性,故年假需按比例於年終計算。
2.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
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